最近不少准备离婚的朋友问,是不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,真能在规定时间内撤销?这里明确说,按现行规定,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天内,只要没去领离婚证,都可以单方或双方去撤销申请,比如上个月在街道办婚姻登记处,有一对年轻夫妻因为一时冲动提交了申请,冷静了一周后,男方单独带了身份证和当初的离婚登记申请回执,就顺利撤销了,没费什么周折,这个三十天就是常说的“离婚冷静期”,也是能撤销申请的“吉日”,不是指某个吉利的日子,而是从提交申请当天算的三十个自然日,期间任何时间都能办撤销。
想撤销离婚登记申请,不用找复杂的部门,直接去当初提交申请的婚姻登记处就行,去的时候要带好本人的身份证、户口本,还有当初婚姻登记处给的离婚登记申请回执,要是回执丢了也没关系,报自己的身份证号就能查到申请记录,到了现场,填一张《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声明》,签上名字按手印,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没问题,当场就能办好撤销手续,比如家住朝阳区的张女士,上个月和丈夫闹别扭提交了申请,后来和好了,按这个步骤去办,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撤销,当天还和丈夫一起去吃了饭。
很多人担心,撤销申请会不会影响以后再办离婚?其实不会,只要之后真的想离婚,过了这段时间再提交申请,走同样的流程就行,不会有额外限制,还有人问,要是三十天内没去领离婚证,也没撤销申请,会怎么样?这种情况视为自动撤回申请,不用特意去办手续,等三十天的冷静期过了,之前的离婚申请就自动失效了,另外要注意,三十天的期限是从提交申请的当天开始算,不是从冷静期开始的第二天,要是最后一天是节假日,也可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,不用特意赶在工作日当天去。
要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,还在犹豫要不要真的离婚,别硬撑着等期限到,尽早去撤销申请更省心,比如有对夫妻因为财产分割谈不拢提交了申请,后来找律师调解好了,就在第二十天去办了撤销,省了后续领离婚证的麻烦,要是已经决定离婚,也不用因为怕麻烦就不撤销,自动失效虽然不用跑,但之后要是再想和对方协商,可能会因为申请记录的问题多费口舌,撤销申请后,婚姻登记处的系统里会留下记录,不过这个记录只会在婚姻登记的系统里,不会影响个人征信或者其他日常事务,不用有顾虑。